“安全距离” 一出,自保都难
近日,青岛发生了一宗行人碰撞纠纷。
62岁的刘女士在接打电话时突然180度转身,与后方1.2米处正常行走的王先生迎面相撞。
这一耗时0.8秒的动作,导致刘某十级伤残。
经法院调解,王某因“未保持安全距离” 担责,赔偿刘某7万元。
此判决一出,“行人安全距离” 引发热议。
机动车规则能否套用于行人?
法院的裁决,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安全距离规则,提出行人需保持“2-3米安全距离”。
此脑回路之清奇,令人匪夷所思。机动车是啥?拥有强大动力、高速行驶且惯性巨大的“钢铁猛兽”,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大祸。
《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立机动车安全距离,是在与死神之间划出安全防线。
而行人呢?行走速度远低于机动车,而灵活性却远甚之。
将机动车与人相提并论,贸然移植规则,实属荒谬。
倘若按照这种逻辑推广,行人的日常出行将陷入困境。
每迈出一步,都仿佛踏入了布满未知危险的“雷区”。
以后人们出门,难道都要像强迫症患者一样,时刻默念安全距离?
背负如此枷锁,连自由行走的权利也要失去了?
弱者有理?
据说法院秉持的是“兼顾双方利益” 的原则,将受伤的刘女士认定为 “相对弱势方”。
然而,这种以结果为导向的调解思路,实则将 “实质公平” 置于 “程序正义” 之上。
法律对弱者的保护需建立在弱者无重大过错的基础之上。
若仅仅因年龄、伤残等因素就过度倾斜,极易滋生“受伤即有理” 的投机心理,破坏法律的公平原则。
当事人王先生也是大呼冤枉,但责任鉴定流程繁琐复杂,且耗时漫长,无奈选择接受调解。
在此期间还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最终赔付7万元,更像是“破财消灾” 。
现实中,类似王先生的“怕麻烦” 的心态普遍存在。
这种心态使得司法调解逐渐偏离原本轨道,异化为 “责任转嫁工具”。
从本质上讲,是用守法者的妥协掩盖法律程序的低效。
一些本应通过清晰规则化解的矛盾,也因司法标准的模糊演变成 “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 的闹剧,侵蚀着基层社会的法治根基。据说这起案件本由“青岛中院”作为优秀案例宣传,却意外引发舆论风波,其媒体账号和“青岛公安”账号不得不关闭评论区。
关得了评论区,关不了民意焦虑。
某社区曾统计,因邻里纠纷报警的案件中,近四成当事人直言 “打官司不如吵一架”。这种对法律的失望情绪,正在将矛盾推向更危险的解决路径。
“碰瓷” 风险是否会卷土重来?此案判决有可能成为“碰瓷” 者眼中的 “福音”。
回顾当年的 “彭宇案”,其对社会道德认知的破坏至今未修复。经此一判,人们在面对 “扶不扶” 这样原本简单纯粹的道德抉择时,充满了恐惧与迟疑。一些居心不良者,是否会利用这一规则,故意制造碰撞事故,讹诈他人钱财?想象一下,你正悠然散步,享受着片刻宁静或陷入沉思中。突然,毫无预兆地,有人发了疯似的朝你冲撞过来。紧接着,对方倒地做出痛苦不堪的模样,要求你赔偿。此时的你,百口莫辩,有可能真要为这场莫名其妙的碰撞买单。
网友调侃:以后走路是不是得随身携带一个高精度测距仪,时刻精准丈量与他人的距离?
青岛适合养老,转个身能赚七万。
过度规避正常社交距离,人们之间的信任荡然无存。
公共空间将变得冷漠、疏离,社会秩序也将受到严重影响。一个不合理的判决,可能成为压垮社会道德底线的 “最后一根稻草”。这绝非危言耸听。警惕法律判罚的蝴蝶效应“走路需赔7万元”的判决引发全网哗然,照见的是司法逻辑与生活常识的断裂。在人流密集的场所,如上下班高峰期的地铁站、热闹的商业街、假日景区,人们摩肩接踵,别说2-3 米,就连1米的距离都难以保证。
还让不让人走路了?
如此模糊的标准,在实际生活中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也给司法实践带来极大困难。
不同法官可能因理解差异,在面对类似案件时,极有可能做出大相径庭的判决。
2019年北京火车站也发生了类似事件。
王大妈因换闸机转身逆行,和进站的赵女士相撞,被赵女士行李箱绊倒。
王大妈没多久就头疼头晕,送医后脑出血离世。
王大妈家属索赔 62 万,但法院调查发现,两人之间有一定安全距离,且王大妈逆行。
所以,法院驳回了家属诉求。
这两起案件相似,判决却不同,背后的原因值得思考。
长此以往,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何在?
每个普通人都在惶惑:
法律究竟是守护生活的铠甲,还是制造困惑的枷锁?
法律判决的蝴蝶效应,最终都会落到每个普通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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