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防治司法腐败和不公,关键要做到司法公开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公正,不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维系政权根基与民心向背的生命线。然而当下,我国司法领域正悄然出现一些背离公开化的倾向,值得每一个关心法治建设的人警惕。
一、司法公开的倒退:从"看得见的正义"到"封闭的流程"
近年来,我国司法公开的步伐明显放缓,甚至出现倒退。曾作为司法改革重要成果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如今已名存实亡。取而代之的"人民法院案例库",需经法院层层审核筛选,大量具有参考价值的裁判文书被挡在公众视野之外。庭审直播这一曾让无数人感受到司法透明的创新举措,如今也几乎销声匿迹,让那些无法亲临法庭的公众失去了见证正义的窗口。
更令人忧心的是庭审旁听权利的萎缩。旁听本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是司法公开最直接的体现。但现实中,许多案件的旁听被层层限制:普通公民往往被拒之门外,即便当事人家属也常因"人数限制"无法入场;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律师需经法官、检察官同意才能进入法院的怪象,让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履职都步履维艰。
程序的封闭只是表象,实体决策的不透明更值得警惕。在涉及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的刑事司法流程中,除了短暂的庭审环节,辩护律师的意见难以传递到真正的决策者耳中。这种"暗箱操作"式的流程,让司法决策如同笼罩在迷雾中,既难以接受公众监督,也无法让当事人感受到程序带来的正义温度。
二、司法不公的代价:从法律信仰崩塌到社会矛盾激化
司法公正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当这颗石头出现裂痕,整个社会的法治信仰就会动摇。历史早已证明:当民众在司法途径中求告无门,当正义成为少数人的特权,就可能有人放弃法律、选择用极端方式寻求"私力救济"。近日宜兴、珠海等地发生的恶性案件,虽成因复杂,但司法不公导致的社会情绪积压,无疑是重要诱因之一。
有些观点简单认为"严惩罪犯就能遏制恶性案件",这种逻辑既缺乏社会学支撑,也忽视了问题本质。正如古语所言"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当民众对司法彻底失望,死刑的威慑力便会荡然无存。唯有通过公开透明的司法流程,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才能重建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从根源上减少社会矛盾的激化。
三、破局之道: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民心
司法公开不是可选项,而是法治国家的必答题。要重拾司法公信力,需从三个方面着力:
• 重启全面公开机制:恢复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制度,扩大庭审直播范围,保障公民旁听权利,让司法流程暴露在阳光之下,接受社会监督。
• 强化权利保障延伸:确保辩护律师的意见能完整传递至司法决策层,打破"庭审形式化、决策封闭化"的困局,让辩护权真正贯穿司法全过程。
• 压实监督纠错责任:党和政府应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统一领导,建立常态化的司法不公纠错机制,对枉法裁判"零容忍",让民众感受到"说理有地方、冤屈能昭雪"。
"得民心者得天下",司法公正看似牺牲的是少数权势者的利益,实则守护的是整个政权的根基。当每一个案件都能让民众看到正义的实现过程,当每一次裁判都经得起阳光的审视,司法才能真正成为社会矛盾的"终端解决机制",为国家长治久安筑牢法治基石。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有效的净化器。让司法回归公开透明的正轨,既是对"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一法治理念的坚守,更是对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诉求的有力回应。这不仅是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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