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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人都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革命理论的核心。列宁强调:“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同平庸的小资产者(以及大资产者)之间的最深刻的区别就在这里。必须用这块试金石来检验是否真正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
我们伟大的教员说:“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 (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他一再说明,这个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这是因为,这个专政是在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领导下,并以实现社会主义、最终走向共产主义为历史使命的。这是根据中国人口绝大多数为农民的实际情况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伟大成果,其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让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成为国家的主人,对占人口极少数的反动阶级实行专政。
可是,伟人逝世后,在批评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声浪中,“人民民主专政”这个词汇渐渐变得忌讳起来,似乎与“专政”一搭上边,就带上“暴力”的色彩,就与“和谐社会”不协调而有过“左”的嫌疑。
那我们就来看看,教员所希望看到的人民民主专政究竟是什么样的。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我国经济遭受严重挫折;中苏关系严重恶化,苏联逼迫还债,还支持印度挑起边境军事冲突;台湾当局在美国怂恿下阴谋窜犯大陆,国内残余反动势力趁机蠢蠢欲动,妄图“变天”,进行各种破坏活动。
面对如此严峻的阶级斗争形势,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势在必行。
1963年上半年,一场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展开了。毛主席号召“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联合起来,实行民主专政”,他郑重地告诫全国人民:“不然的话,让地、富、反、坏、牛鬼蛇神一齐跑了出来,而我们的干部则不闻不问,有许多人甚至敌我不分,互相勾结,被敌人腐蚀侵袭,分化瓦解,拉出去,打进来,许多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也被敌人软硬兼施,照此办理,那就不要很多时间,少则几年、十几年,多则几十年,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全国性的反革命复辟,马列主义的党就一定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党,变成法西斯党,整个中国就要改变颜色了。请同志们想一想,这是一种多么危险的情景啊!”
那么,怎么来强化人民民主专政呢?毛主席从各地群众实践中创造出来的经验中看到了令他十分欣喜和兴奋的典型事例,立即批示要求“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这就是著名的“枫桥经验”。
这个引起毛主席极大关注,并亲手树立为全国学习的一面旗帜的“枫桥经验”具体是怎么样的呢?
枫桥镇是浙江省诸暨市的一个小镇。浙江是蒋介石的老家,是他统治中国二十多年苦心经营的地盘;国民党上层人物中浙江籍的比比皆是,他们和封建地主阶级相勾结,在浙江形成了深厚的反动社会基础。因此,浙江省解放后剿匪肃特、镇压反革命和监督改造罪犯的任务一直十分繁重。在社教工作队刚进驻枫桥镇时,7个公社6.5万人口中有地、富、反、坏四类分子911名,其中有比较严重违法行为的163名。这些四类分子在1962年台湾国民党妄图武装侵犯大陆时,记“变天帐”,写反动诗,散布谣言,扬言要收回土改时分给贫苦农民的土地房屋;也有的利用‘酒、色、财”等手段腐蚀拉拢基层干部。阶级斗争形势十分严重。
四类分子的破坏活动被揭露后,激起了群众和基层干部的义愤,他们要求公安机关逮捕其中态度最猖獗的45人;也有一些群众和基层干部提出要对四类分子“武斗一遍,逮捕一批”,他们说:“江山是打出来的,不是靠说出来的。对敌人只能打服,没有说服!”“这些人不法办,公安局的监狱就白造了。”
工作队遵照毛主席和党中央的指示:在社教运动中,“除了行凶报复、杀人、抢劫、放火、放毒因而民愤很大的这一类现行犯必须立即逮捕法办以外,对于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基本上采取“一个不杀,大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不捉”,“把这些势力中间的绝大多数人改造成为新人” 的方针,把党的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启发他们去思考和总结土地改革以来对敌斗争的经验,通过广泛的讨论,把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
有了党的政策的引导,群众从群情激愤回归理性思考。大家认识到:“‘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才能真正制服敌人。” “四类分子表现有好有坏,破坏有轻有重,如果一刀切,都斗一遍,捕起来,赏罚不明,对改造不利。”
群众是讲道理的,是实事求是的,也是最了解实际情况的。他们对四类分子的表现好坏看得很清楚,也能够根据其表现做到区别对待:守法的给予鼓励;有一般违法行为的,给予严厉批评;只对个别有严重违法行为又持抗拒态度的,才列为重点对象,进行说理斗争。这种斗争,完全是“文斗”,不打不骂,还允许申辩。在群众揭发的事实面前,在有理有据的批判下,那些立场顽固的四类分子也不得不低头认罪。
尤其应该提到的是,在这场运动中,把运动对象的家属和子女与其严格区分开来,注重个人表现。
当时的枫溪村党支部书记、治保会主任陈友堂,就是模范执行党的政策的代表,他所做的“六个第一”成为“枫桥经验”的典型事例:第一个在批判会上让四类分子坐着接受批判;第一个到县里把已决定抓捕的四类分子要回乡教育改造;第一个使用四类分子当植保员;第一个让表现好的四类分子子女入团;第一个让表现好的四类分子子女当干部;第一个让表现好的四类分子子女参军。
这样的斗争方式,大大提高了群众的觉悟,使得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深入人心。好坏分明,区别对待,以理服人的做法赢得了绝大多数群众的赞同,也争取到了大多数四类分子采取接受改造的态度,由此形成强大的政治声势,使得极少数顽固分子在觉悟起来的人民群众的千万双雪亮的眼睛下完全孤立,只能规规矩矩,不敢乱说乱动。结果,原来要捕的四类分子一个也没有捕,就地接受改造,而治安形势和社会风气则有了根本性的好转,实现了毛主席开展社教运动的目标——“重新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向着正在对我们猖狂进攻的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作尖锐的针锋相对的斗争,把他们的反革命气焰压下去,把这些势力中间的绝大多数人改造成为新人。”
这就是引起毛泽东极大关注并受到他高度赞扬的“枫桥经验”的具体做法。这个“枫桥经验”,就是他所期望看到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伟大成果。
毛泽东在看到“枫桥经验”的报告后,马上做出了要各地推广的批示。当天,他对时任公安部长的汪东兴说:“你们公安部,日常的具体工作很多,但最重要的一条,是如何做群众工作,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做一般性的公安工作,比如说对地、富、反、坏、右分子的监督、教育、改造工作,应通过群众来做。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之后,做得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
从毛泽东大力倡导的“枫桥经验”,可以领悟他关于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真谛。
第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行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做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历代剥削阶级的国家机器,都是由少数人所掌握,用来统治和镇压广大劳动者的工具。那么,无产阶级革命用什么东西来代替被打碎的国家机器呢?马克思说,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
这里,“阶级专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表明,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所建立的国家,与历史上以往的国家有根本的不同,这个国家承担专政职能的主体是“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本身,而不是独立于阶级群体之外的专门机构,也不能认为是单独由无产阶级先锋队即共产党所承担的任务。
毛泽东完全赞同马克思的这个观点,他在1937年1月对边区政府机关报《新中华报》记者谈话时说:“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看来,阶级的专政与党的专政是有分别的东西,党只是阶级的最觉悟的一部分人的组织,党应当而且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中起领导作用,党不应当而且不能代替阶级去实行专政。”(参阅: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直到晚年,他还提醒人们注意:我们的专政“是群众的专政,靠政府捉人不是好办法。政府只能根据群众的要求和协助,捉极少数的人。”
并不是所有的马克思主义者都认可这个原则的,或者至少在实践上没有遵从这个原则。斯大林就是如此,他把专政职能完全交给一个专门机构,不仅脱离广大群众,甚至独立于党的组织之外。这种不受群众监督,也不受党员监督而又握有极大权力的特殊机构必然造成严重恶果,这已是众人皆知的历史教训了。
毛泽东在批评苏共的做法时,强调指出:“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权利”。人民群众自己管理上层建筑,当然包括行使国家职能——人民民主专政。
因此,在毛泽东看来,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不是依赖一个独立于群众之外的国家机构,由它来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而应该是——人民群众自己承担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行主体,这本身就是人民民主的体现。也就是说,在这里, “民主与“专政”是同一件事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件事。
有人对“群众专政”很不以为然,认为这是崇拜群众的自发性,放弃党的领导。可是,毛泽东讲得很清楚,“党应当而且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中起领导作用”。党的领导,主要表现在党的正确政策的指导作用,而不是恩赐或包办代替。在社教运动中,毛泽东要求各级党委把有关文件“向全体党员和全体农民宣读,要讲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要使全国人家喻户晓,做一次伟大的宣传运动。” “枫桥经验”表明,党的正确领导是群众运动得以健康发展的关键。这些政策是从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而不是少数人关在屋子里拍拍脑袋想出来的;而且在群众的实践中不断汲取新鲜经验而更趋完善。
国家的专门职能机构当然是必不可少的,它的主要任务是对付外部敌人。就其国内职能而言,它应该是人民对敌对势力行使专政的工具。对于杀人、抢劫、放火、放毒等直接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当然应该毫不犹豫地“立即逮捕法办”,但“只能根据群众的要求和协助,捉极少数的人”。对敌对分子的大量的监督、教育、改造工作,都“应通过群众来做”。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毛泽东主张大幅度精简公安机关(较社教运动之前精简三分之二),要求公安工作主要依靠群众来进行。
第二,把敌对势力中的绝大多数人改造成为新人。
这是毛泽东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具有开创性意义的伟大思想。社教运动一开始,毛泽东就把这场运动确定为一场“重新教育人的斗争”,并且把使敌对势力中“绝大多数人改造成为新人”作为运动的重要任务之一。1963年他在同来访的阿尔巴尼亚总检察长谈话中说:对付反革命分子,“我们主要不靠捉人杀人,主要靠批评教育,就是用教育的方法改造人。我们相信依靠群众是可以把他们教育改造好的。”
毛泽东坚信:“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一般说是可以把人改造过来的”。他为什么有这份自信?就因为在党的领导下,广大的人民群众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行主体,而觉悟起来,组织起来的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无穷无尽的,少数反动分子在亿万人民群众雪亮眼睛的监督下,只能走接受改造的路,而且其中多数在正确的政策引导下是能够改造为新人的。那么多国民党高级军官战俘接受改造,包括末代皇帝的转变,都是有力的证明。
相比之下,斯大林就没有这份自信,这是他不得不动用极端的专政手段对付敌对分子的原因之一。
“枫桥经验”经得起考验吗?实践是检验的标准。
“枫桥经验”在全国得到推广后的几年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发案率最低,捕人最少的年代;创造“枫桥经验”的浙江省,效果更为显著。
在伟人逝世后,“枫桥经验”一度被批为“左”倾错误的产物,可随之出现的是全国刑事案件发案数剧增,而坚持“枫桥经验”的浙江诸暨却能保持良好的治安情况,这引起了人们对“枫桥经验”价值的重新认识。2019年,“枫桥经验”被写入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向全国推广。
“枫桥经验”之所以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就是因为它是伟人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光辉思想的活的样板。 |